- 2019-12-27公立醫院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法律依據:
1.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七條
2. 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
關係法令:
無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12.19台財稅字第10800637110號令。
摘要:
公立醫院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說明:
一、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醫院,屬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
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立醫院,其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之附設機構,為公立
醫院之一部,該醫院及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二、公立醫院及其附設機構非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使用之公有房地,按實際使用情形,依
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