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31租地建屋課徵買賣契稅原則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7.09.19台財稅字第10700572130號令

摘要:

租地建屋課徵買賣契稅原則。

說明:

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承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

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惟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

得使用執照,或依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其經濟實

質係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

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

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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