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31租地建屋課徵買賣契稅原則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7.09.19台財稅字第10700572130號令
摘要:
租地建屋課徵買賣契稅原則。
說明:
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承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
取得使用執照,非屬契稅課稅範圍。惟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
得使用執照,或依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其經濟實
質係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民法第398條「當事人雙方約定互
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
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