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1-29個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獲取抵費地計算其他所得課稅規定

個人出資者與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組織之重劃會簽

訂土地買賣預售契約書,約定按重劃進度提供開發資金,換取未來開發後之抵

費地,該抵費地之取得及價值,具有不確定之風險及利潤報酬,與一般土地出

售有別,類似投資之性質,該出資者提供資金參與重劃所賺取之所得,核屬所

得稅法第14條第 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以所取得抵費地之重劃後評

地價減除所支付資金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計入登記取得抵費

所屬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但前開重劃後評議地價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返回列表頁>